碩士班修業規定
►碩士一般生修業規定(畢業條件)
109、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碩士班修業規定(1090616教務會議)
觀光研究所碩士一般生論文口試規定程序時間表
項目 |
時間 |
備註 |
---|---|---|
碩一生論文題目申報 |
研一下學期結束前一周 |
1.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至所辦 2.開始撰寫論文計畫 |
Proposal時間登記 |
研二上學期第六週 |
|
繳交「Proposal」口試之書面資料 |
口試預定日期前一週 |
確定Proposal時間 |
舉行論文初試「Proposal」 |
研二上學期期中考後一週 |
1.書面資料份數請向所辦查詢出席口試委員人數。 2.Proposal初試第一次審查未過者,得以於研二下學期再舉行一次複試。 |
申請「論文計畫初試合格證明書」 |
通過論文研撰計劃口試後一週內 |
向所辦取「論文計畫初試合格證明書」予口試委員簽名。 |
論文計畫複試時間登記 |
研二下學期開學後 |
論文計畫複試請於研二下學期開學後向所辦申請及登記複試時間。 |
繳交「Proposal」複試之書面資料 |
口試預定日期前一週 |
確定複試時間。 |
舉行Proposal複試 |
研二下學期 |
書面資料份數請向所助理查詢出席教授人數。 |
申請「論文計畫初試合格證明書」 |
通過論文研撰計劃口試後一週內 |
向所辦取「論文計畫初試合格證明書」予口試委員簽名。 |
申請論文學位口試 |
需於論文口試前3週內繳交論文口試申請表。 |
1.預計可完成本所規定所有應修課程,始可提出論文學位考試申請,否則自動取消口試資格。 2.至少1/3為外校之口試委員 |
登記論文口試時間 |
|
確定口試之時間、地點後,將「論文考試時間申請表」、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及「變更論文題目申請表」繳交至所辦。 |
郵寄論文致口試委員 |
口試二週前 |
1.請務必遵守此項規定。 2.務必將完成之論文以紙本形式提供給口試委員。 |
舉行論文口試 |
需於7月10前結束論文口試 |
1.出席委員須達3人以上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2.口試時間以1小時為原則 3.將評分表可填資料完成後,列印3份(視指導教授+委員人數而定),於口試當天呈於會場。 4.將總評表可填資料完成後,列印一份,於口試當天呈於會場。 5.將審定書可填資料完成後,列印一份,於口試當天呈於會場。 6.評分表+總評表+審定書完成評分後由口試會場召集人於口試結束後密封並交至所辦。 |
畢業論文上傳說明 |
論文上傳作業 (請於7月20前完成) |
詳閱圖資館上傳說明 |
離校流程 |
|
1.完成所有畢業門檻 2.填妥程序單 3.論文繳交-所辦2本(及論文全文電子檔)、圖書館2本 4.本校授權書-填妥後請下載列印1張,於離校時交至圖資館。 5.辦理離校時需持此程序單依規定跑完所有處室,始可完成離校程序。 |
離校行政作業 |
離校手續需於當學期完成,否則視同延畢。 |
離校手續需於學期內完成否則將展生下學期註冊費。 第一學期需於7月31日前辦理離校 第二學期需於1月31日前辦理離校 |
以上以所辦公告時間為主。